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及20个州分别向有关法院提出诉状,将世界电子软件巨头——微软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这场巨大的诉讼案,不仅在全美引起震动,而且令世界为之瞩目。
挑起这场诉讼的真正原因是争夺因特网空间及其蕴藏的无限商机。
随着电子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尤其是电子商业正方兴未艾,人们通过网络不仅可以进行大宗贸易,还可进行日常采购。可以说,计算机网络最终将改变人们的生活。但是,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在这点上的认识显然比他的同行慢了一个节拍。直到当初在他眼中微不足道的“小兄弟”网景公司开发出了个人计算机同因特网连接的工具——取名“导航者”的网络浏览器,他才意识到参与因特网的争夺对微软未来的重要性。
微软随即奋起直追,设法搞出了“探索者”浏览器,并与一些商业伙伴达成秘密协议,在供应“视窗”操作系统软件的同时,搭售“探索者”浏览器,利用“视窗”软件的市场优势,大大挤压了网景公司“导航者”浏览器的销售空间。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微软向使用“视窗95”软件的电脑商搭售网络浏览器。司法部要求在微软终止这种行为之前,每天对其罚款100万美元。但有关“视窗95”的官司尚未完结,微软即推出了“视窗98”。虽然盖茨一再强调“探索者”浏览器与“视窗98”已是一体化产品,但微软的竞争对手及司法部仍认为,“视窗98”也存在浏览器捆绑销售的问题,要求禁止微软发售“视窗98”。双方进行的谈判在5月16日破裂。18日,美国司法部联合20个州政府状告微软公司违反反垄断法,采取不合理手段打击竞争对手。
微软自然不会示弱,盖茨更是一马当先到处演讲,对政府及对手的指控进行反驳。
在盖茨看来,政府给微软提出了三项十分不合理的要求。首先,政府要求微软将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装入“视窗98”中。这在微软看来简直匪夷所思。按盖茨的说法,这就“好像要求可口可乐在它所出售的每6罐可乐包装里搭上2罐百事可乐一样”。其次,政府要求微软在装入了“视窗”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中不显示“视窗”的界面。盖茨认为这个要求“就好比要求可口可乐将其名字从瓶罐上除掉”。第三,微软公司反驳司法部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探索者”浏览器已成为“视窗98”操作系统的一部分,如果将“探索者”拿掉,“视窗”的正常运行就会受影响。因此,对司法部的第三项要求,即要求微软放弃在“视窗”中安装网络浏览器。盖茨认为,这“就好比要求可口可乐公司从其饮料配方中抽掉一种原料”。对于司法部关于微软限制了消费者选择的指控,盖茨认为这不符合事实。因为正是“探索者”的出现,才使众多用户可以自由选择采用哪一种浏览器。电脑制造商也可选择不同的配置,选择销售任何其他的办公套装软件。
盖茨认为,“一体化”是现代高科技产品的突出特点,根本不存在所谓捆绑销售的问题。比如,现在人们购买的汽车,里面已经配备好了收音机和空调等,而最初本没有这些。又如,电话现已发展成答录式电话、传真电话、可视电话等,这一切都来自“一体化产品”的开发。他还称,其实现在各大电脑公司都在开发“一体化产品”,只不过微软的产品最受欢迎,因而“树大招风”,成为众矢之的。
微软不理会司法部的指控,在5月18日司法部对其提起诉讼的当天,正式向电脑制造商发售了推迟3天上市的“视窗98”软件。盖茨还发表了一封致微软客户、合作伙伴及股票持有人的公开信。在信中,他充满感情地说:“23年前微软公司创办时,我们就立志创新——创造软件。今天,个人电脑正在帮助人们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孩子们学习,帮助家庭进行通信。这是一个在创新、竞争和消费者选择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产业,这些原则一直是微软公司指导其一切业务活动的准则,也正是制定美国反垄断法的目标。”盖茨发誓,在这起诉讼案中,微软将全力捍卫这些“处于危险境地的”根本原则。为此他甚至“愿意拿出个人95%的财富”。微软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纽科姆在当天的讲话中也认为:“我国的反托拉斯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为了保护竞争对手。我们将全力捍卫本案的基本原则——保护所有美国公司创新和继续改进其产品的自由。”
5月22日,受理此案的华盛顿地区法院举行了听证会。法官杰克逊宣布,不同意微软公司将对指控答辩推迟7个月的要求,开庭时间定为9月8日。同时它也未按司法部的要求,对微软下达禁止销售“视窗98”的初步禁令。
现在,司法部的态度依然十分强硬,锲而不舍一定要与微软对簿公堂,并称它已掌握了一些有力证据。比如微软开发浏览器的负责人曾于1995年私下找到网景公司,要求达成分割浏览器市场的君子协定,即微软占有使用“视窗”操作系统的浏览器市场,让网景公司占有非“视窗”操作系统的浏览器市场,此举遭到网景公司的拒绝。另外,微软坚持“探索者”与“视窗”已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体化产品。但是负责审理此案的大法官杰克逊不久前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进行过一次试验,将微软的“探索者”浏览器从操作系统中移开,然后装上网景公司的“导航者”浏览器,结果运行正常。
据专业人士分析,一旦微软败诉,有两个最糟的结果是它难以面对的:一是被迫退出浏览器市场。迹象表明,微软目前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占居因特网上一个真正赚钱的领域——电子商业。它坚持将“探索者”浏览器与“视窗”软件搭配销售,实际上浏览器只是其最终目标的滩头堡,微软的战略目标是要用自己的技术控制因特网,从而掌握网上商业。因此,微软公司在这场官司中的“底牌”就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保住集成了浏览器的“视窗”一体化软件。二是微软被强行肢解成几块,变成几家小公司。1972年美国司法部对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的垄断指控,人们至今记忆犹新。1982年,公司败诉,两年后公司被一分为八。这个案例不能不让盖茨有所顾忌。如果是那样,届时他或许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惨淡经营了。
微软当然不会善罢甘休,它要做拚命的一搏。现在,几乎所有的明眼人都很清楚,微软采取的策略就是两个字:拖延。如今高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许多问题的存在都是短暂的。1969年,美国司法部也曾指控IBM公司将硬件与软件捆绑销售,但这个官司在1982年宣布终止,因为科技的发展使这场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官司变得毫无意义。目前,网景公司对此案的反应已较冷淡。该公司既不愿让人们误解它的竞争力不行,需要政府帮着撑腰打气,更不愿在此案败诉时受到牵连,名誉扫地。因此,现在它不仅在媒体面前保持沉默,而且在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导航者”浏览器的同时,正积极谋求另辟路径,开发新的商机。
当然,作为局外人,谁也不能排除这场官司会发生什么戏剧性的变化。但可以预见,美国政府和微软之间的讨价还价将是十分艰难的,很可能使这场官司成为一个“跨世纪”的马拉松式的大诉讼案。不过,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谁胜谁负并不重要。他们最关心的是,这场官司究竟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